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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难以“不让开发商占便宜”

可心 发表于: 2008-7-10 15:56 来源: 选址通社区

国土资源部执法局副局长郭宝平8日在京介绍,目前,国土资源部关于“小产权房”的报告已上交给国务院,并提出了初步的政策。郭宝平介绍,对小产权房的处理有三个原则是必须强调的,新发生的一定要严肃查处;历史形成的,要由地方政府妥善处理;第三个原则就是,决不能让开发商在小产权房中占便宜。(7月9日《新京报》)

 这是国土资源部有关小产权房处理办法的最新表态。此前,2007年12月13日,国土资源部负责人表示,对于一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小产权房,可以考虑让其补齐手续后转为合法。但这一表态随后被国土资源部以“媒体不实报道”为由否定,不仅指出报道失实,又进一步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但这只是针对没买或要买小产权房的消费者,而对于已经买过的如何处理仍没有一个明确的办法。

  新发生的要严肃查处,历史形成的要妥善处理,决不让开发商占便宜,这是国土资源部有关小产权房处理办法的三个原则。尽管没有明确小产权房的处理方式,但这三条原则基本上已经有所指向,而这个指向跟此前国土资源部否定的“媒体失实报道”应该不会差别太远,即,符合规划的补办手续后转为合法。小产权房购买者都是普通群众,而且为数不小,对此“要由地方政府妥善处理”,其中的“妥善”一词足以表明国土资源部在处理小产权房的指导思想。

  国土资源部强调“决不能让开发商在小产权房中占便宜”,事实上这一原则难以实现。开发商在开发小产权房、与购房者做交易之时,一般都会明确表示没有产权,如果以后需要补办手续,购房者要补齐相关费用。也就是说,小产权房所用土地如果按照正常的土地征用程序走,原本少缴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现在需要补齐,而这部份费用已经转化为“便宜”让开发商和购房者分享。如果不让开发商占便宜,那么开发商肯定会将这部分费用转嫁给购房者。

  所以,“决不能让开发商在小产权房中占便宜”的前提是不让小产权房的购买者占便宜,这样,开发商就会和小产权房购房者站在一起,而这又必然会遇到“历史形成的,要由地方政府妥善处理”的制约。因此,小产权房“不让开发商占便宜”基本上难以实现。其实,国土资源部用不着在这方面含糊其辞,现在需要明确的是各地要对小产权房彻底停建停售,对于“新发生的小产权房一定要严肃查处”,而不是让小产权房规模越来越大,唯有此才是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