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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各看同套房 儿省千元父遭中介万元索赔

wpywh 发表于: 2008-8-05 10:50 来源: 选址通社区

本报讯(记者 张力)父子要买房,各自找了一家中介公司。不料,两家中介分别带父子两人看的是同一套房。儿子买下房子后,与父亲签订看房合同的中介,认为父亲故意将房源信息透露给了儿子,“翻了自己的院墙”。近日,中介公司将父亲告上法院,索要中介费和违约金1.05万元。

急于卖房 夫妻各自登记


去年,家住九龙坡区直港大道丰泽园的陈先生、罗女士夫妇决定卖掉住房。为了尽快找到买家,夫妻俩在直港大道各找了一家中介登记。


2007年6月2日,舒先生想在杨家坪附近买房,便找到了万正公司,签了看房协议,万正公司带他去看了陈先生登记的丰泽园房子。很是满意的舒先生和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准备购买这套房子。


可事情就有那么巧合,2007年6月15日,舒先生在两路居住的父亲舒传西也来到杨家坪帮儿子看房,缘佳房产中介带舒传西去看的,也是罗女士登记的丰泽园同一处房产。


儿省千元 父遭索赔万元


“我承认知道这事情。”舒先生称,在正式买房前,父亲向他提起看房的事。“当时就觉得很巧。”经过比较,舒先生选择了佣金相对便宜的万正公司。2007年7月9日,他和房主罗诗琼签订了买房合同,并支付给万正公司中介费14500元。“比起缘佳的中介费,我们节约了1000多元。”舒先生说。


2007年8月5日,舒先生一家正式入住新居。2007年10月17日,他父亲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缘佳公司以舒传西违反委托代理合同为由,将他告上法庭。要求赔付中介代理费和违约金共计10500元。


儿子:


父亲并没有买房


缘佳公司称,双方约定:“舒传西及其直系亲属不得私下与房主买卖,也不能将房源信息转给其他中介机构。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舒传西给付相应中介费用。”他们在签订协议后两次带被告去看房,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现被告已完成交易,但却拒付中介费用。“简直是强盗逻辑。”儿子舒忠科称,父亲并没真正买房,为什么要付中介费。  


缘佳公司:


告他是因为他们私下交易


昨天,缘佳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道:“告他是因为他们私下交易。在看房后,为省房源信息费2000元,舒先生就私下和卖主找了另一家中介,办理过户手续,他们就只用支付过户手续费。我们完全有证据,证明他们翻院墙。”


经过法院的两次审理,该案将在近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