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觉醒来满街劲爆新闻“李亚鹏掌拴脚踢女记者”,而且全部复制来自相同一家媒体的“据说”:“当时李亚鹏先是掐住该记者的脖子,然后扇了该记者一耳光,随后,又踢了这个记者一脚,然后把相机摔到地上。”而一旁拿着DV拍摄的女记者,据称也被李亚鹏摔掉了相机,并踢了一脚。据香港媒体透露,随后,王菲的经纪人陈家瑛出来调解,李亚鹏才和窦靖童、李嫣离去。
这一串动词连贯而幼稚,让我想象郭靖大哥必定是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掐了,扇了,踢了,摔了此弱小无辜敬业记者,武打场面蔚为壮观。
结果一看视频,大为失望,李亚鹏只不过在一动之后应相机男“再动看看”的要求相当温柔地扇了该相机男一巴掌,以及童童站出来为妹妹挡镜头。
我十分期待听见李亚鹏说,“你他妈的再拍” 或者“你他妈的XXX”(我实在还没想出来这个语序的三个字能是什么?死狗仔?)等媒体绘声绘色地描述的现场语录,因为我觉得那一定性感无比,可惜我什么也没有听到,除了相当滑稽的一段对话:
我拍了啊
我现在在拍了啊
(你拍我也不怕 你拍我怕吗)
报警!
(报啊)
报警!!
怕你啊 怕什么 有什么好怕 我们在采访啊
我都拍了啊
都拍了没?
都拍了啊!
其实,那根本不是记者,那是狗仔——当然,前者中的许多,与后者并无二致。 他们不是要拍李亚鹏,也不是要拍王菲,而是要“采访”两岁的兔唇残疾儿童。除此之外,他们以蹲点几个月拍摄各女星裸照,走光照,做爱照为生。拍不到梁刘婚礼,放着李亚鹏王菲不拍,相机都快放小孩脸上了。还在多次被劝阻制止之后对着李亚鹏狂咔几张挑衅,我都怀疑这主动找抽的哥们儿是不是脑子有问题?
而在新浪编辑精心挑选的评论中,我发现大家毫无创意加毫无逻辑,言辞干瘪,都不约而同地使用几个普遍论据,相当经典。首先我惊奇地发现生活在这个社会的大家有高度的法律意识,而且还不是一般的高,总可以第一个跳起来一棒子打死人,我很欣慰。“打人者总是不对,毕竟法制社会嘛”或者“李亚鹏那个xx要知道他是在一个讲文明讲法制的国度!” 咱就不评论了。
同样是这帮具有高度法律意识和正义感的人基本无能力区分摄影与偷拍裸照,采访与强行骚扰,并且熟知世界上存在“采访权”而不存在“肖像权”与“隐私权”。(“拍照是记者本能”“采访是记者天职”“记者有权进行采访李亚鹏无权阻止更无权动武”)
事实上,李亚鹏凭什么就不可以打人?
明星为什么不可以打人?打人会毁掉形象,会臭掉名声,会惹来官司,会让老板不爽。
而屡受挑衅妻女受攻爱女心切愤怒之极之时,可以
李亚鹏这样还不火,怎么还有男人样?连自己的女儿不被骚扰这最低限度的保护都给不了,怎么还有男人样?若是畏畏缩缩,不敢承担后果,那样的男人,依然没什么男人样。
被“暴打”的“受伤证据照”中,那条狗仔也以手遮面。哈,看来,狗仔亦有尊严,亦有廉耻,亦懂得“隐私”。那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